1、生態環境部關于廢止、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
一、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章
(一)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(1983年,城環字〔1983〕483號,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)
(二)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范(1995年,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6號)
(三)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(1997年,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8號)
(四)環境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(2007年,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5號)
(五)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(2010年,環境保護部令第14號)
2、主要政策
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,是2020年之前我國打贏藍天保衛戰,打好碧水、凈土保衛戰的戰略詳圖。此外,生態環境部印發《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》,明確了2018 年生態環境監測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,提出要創新環境監測體制機制,強化環境質量監測預警,不斷完善“天地一體”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,全面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,大力推進監測新技術發展,加快建立獨立、權威、高效的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,充分發揮環境監測的“頂梁柱”作用。
3、發展
2018年環境質量監測持續升溫,一方面,國家高度重視空氣環境監測與治理工作,針對各類大氣污染源及空氣顆粒物,持續加嚴相關政策,提高排放治理標準,細化監測部署方案,完善環境監測體系,各級監測站對空氣站的需求比較旺盛;另一方面,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,水質監測近年來發展迅速,特別是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長江,提出“共抓大保護,不搞大開發”,要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,為水質監測發展注入強勁動力。以污水處理或者河道治理為代表的傳統“末端治理”模式正在向“全流域治理”推進,全流域一體化生態單元的運營,在水域生態在線監測、水污染應急預警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市場。水質監測體系正在向更廣泛的覆蓋面、更系統性的布局發展,水質監測體系逐步清晰和完善。國家環境監測總站耗資16.8億元用于水質監測站的建設和運維,這標志著水質監測站市場已經進入了快速釋放期。
4、強化監督一是進一步抓住重點工作。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以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為突破口,落實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任務目標,抓住散亂污企業整治、工業企業達標排放、鍋爐和窯爐規范整治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重點工作,大連中央空調清洗持續推進清潔取暖,有力應對重污染天氣。
二是進一步精準發力。提升科技支撐,強化問題發現機制,繼續優化實施“千里眼”計劃,更加有效發揮熱點網格“靶向性”作用,助力精準發現問題。建立完善強化監督重點任務“一市一檔”,對各地重點行業、重點領域、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分析,提高強化監督工作效能。
三是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。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和問題督辦力度,保持壓力傳導,繼續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保責任,鞏固攻堅成果。對于環境問題突出、問題數量集中、措施落實不力的地方黨委政府定期通報、當面交辦,確保壓力傳導到位、突出問題得到解決。
四是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。強化監督過程中要像重視群眾環境訴求一樣,重視并解決企業對環境監管的合理訴求,加強對企業提標改造、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幫扶指導,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。更加注意分類指導、精準施策、依法監管,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。督促地方既做到嚴格執法,又做到熱情服務,全面提質增效,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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